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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es "Le Grand Odalisque' 1814

作為服務公司的財務單位,
有時候會被迫站在任於予取予求的立場,
特別是長官有所指示時更不能抗拒,
現在看到的強硬外貌只不過是對應公事的武裝,
既然是說好的事情,被呼攏或對方反悔會踩到眉角的線,
而我本身也不喜歡和人起紛爭,
所以壓抑反抗的情緒之下,那種情境感覺自己再扮演妓女一職。

本身對這個職業沒有什麼歧視或貶低的意思,
但就角色的立場來說,總是處在一個「受」的地位,
根據wiki的解釋:
Prostitution is the business or practice of engaging in sexual relations in exchange for payment or some other benefit. Prostitution is sometimes described as commercial sex.
「賣淫是從事性關係且用以獲取金錢或其他利益的職業,也被視為商業性質的性。」

工作不也是如此。
把自己的時間和精力賣給公司,
然後換得五斗米折腰的薪資(或遮羞費),
也許有些工作換到的是挺腰的天價薪資,
但多數人絕對不會是那80-20法則的少數。

最近的狀況更讓我感覺如此,
別人來的要求得要一併接受,
可是自己發出去的請求就像石沉大海,
對外我是不允許這樣的情況發生,
但是對付公司自己內部的人就很麻煩,
在責難也不是,委婉也不是的方法下,
是不是只能閉起眼睛、咬緊牙根、兩腳開開地承受呢?

在職場說明會中經常會鼓勵人們「選你所愛,愛你所選」,
就跟選RPG職業、選大學科系都是一樣的狀況,
如果今天選擇Prostitute,也同樣希望有職業尊嚴,
雖然不需要作到雙方畢恭畢敬地寒暄,
但至少必要的回報和feedback是應該的,
即便是假高潮呼應對方也是一種禮貌。(扯到歪樓了...)

網路影片上的外國人都說台灣人太有禮貌,
我想這與浸淫在儒家文化和被日殖民的遺毒有所關聯,
現今我們可以屏除很多階級類的繁文縟節,
可是在職場或社交時仍內化著一樣精神的形式,
況且妓女在古代又是屬於「下三濫」之一且更加不入流,
但是這樣的精神卻落實在很多上班族偽裝,
如果在公領域的身分中能放入點自尊或設下要求對方適度回應的門檻,
(你XX的好歹也說聲這樣的姿勢爽不爽)
我想嫖客也是能教育的,
不是只有收到錢才開心,
賣淫的過程也是能歡愉的...(再度走偏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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