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尊重不一定是接受。

那麼我為「尊重」下一個定義

尊重是公領域的態度

我討厭一個人,是發自內心的對他反感

我願意接受他的言語

只要他站得住立場說出有力量的話

即便是批評我也願意接受聆聽。

至於「接受」,是私領域的態度

我的標準在於他的道德水準與生活態度

如果這兩樣都不及格

那就會被我稱為"非我族類"了

這樣說不代表階級之差

只是將喜歡和討厭分得清楚

也能將情緒與成見分離



我週遭的朋友,大多是個性直率的人

對於喜歡和討厭大多出自於情緒上吧!

但有時後外表所能見的

並非內心所反映或呈現的

如果覺得對方真的虛偽

應該多聽聽「你所認定的虛偽者」週遭其他朋友的看法

如果是相似的,你可以避而遠之

如果是相反的,那麼是否願意再多花一點心力去經營這小小的傷口呢?

討厭的人何其多,只要討厭對方何患無辭

問題是我們也可能成為被厭惡的對象之一

我不奢求自己是被討厭次數最少的人

但願無愧於自己內心的那份平衡與矛盾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ndreas 的頭像
Andreas

Moon Reader

Andre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